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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排头乡狮龙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排头乡狮龙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排头乡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排头乡狮龙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排头乡狮龙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湘潭县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潭县水发(2025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为专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排头乡狮龙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工程项目

②项目地点:洞塘组、元吉塘组、桃花洞组、高塘组、宾塘冲组

③项目内容:对洞塘组腰塘、元吉塘组中塘、桃花洞组王塘坎上塘、高塘组新塘、宾塘冲组乌石塘五口骨干山塘进行清淤、硬化、塘坝加固等(详见施工图纸及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水利工程验收标准施工。

③严格按照国家的水利建设及建筑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 工期要求:30天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

2、报名地点: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排头乡财政所三楼)

3、报名联系人:冯杜宇   联系方式:18173205663

项目咨询联系人:周海兵 联系方式:          15073263388

4、报名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企业的纳税证明、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  249981.48 元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以报价最接近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者中标;当出现接近平均值上下报价相等的,以低于平均值者中标;当以上2种情况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条件的,以抓阄方式确定中标人。

4.投标时间:

2025年6月12日上午9时。(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5.招投标地点:

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排头乡财政所三楼)

   联系人:冯杜宇   联系方式:18173205663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报价单未签字或盖章。

2、未按招标要求报价超出投标范围的。

3、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

4、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当场签署施工合同和项目廉洁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湘潭县排头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2025 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