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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排头乡排头岭村新建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报湘潭县排头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排头乡排头岭村新建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排头乡排头岭村新建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②项目地点:湘潭县排头乡排头岭村

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湘潭县排头乡排头岭村。排头乡排头岭村新建道路硬化工程包含道路浇筑混凝土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按照国家的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3.付款方式:根据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工程款。

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工。

5.质量要求:依根据相关验收标准达到合格工程。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6 月4日下午17时至2025年6月11日下午17时止。

报名地点: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湘潭县天易大道锦绣名都西南侧)。

2.报名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②报名时须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复印件、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打款凭证电子档,并在现场交付以上纸质档资料。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①银行转账: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未中标公司的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将《退还保证金的函》原件交至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请至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并递交《退还保证金的函》原件,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退还保证金咨询电话:0731-52836688

(2)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行

(3)保证金账户名称: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4)保证金账户账号:18221901040022735

②保函保单:本项目保证金接受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出具的保函、保单,以上传项目所对应的保单、保函凭证为准。

4.开标时间:

2025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5.开标地点:

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湘潭县天易大道锦绣名都西南侧)。电话:0731-52806688

三、招标办法

1.本项目招标活动由湖南璟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进行。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按总工程量626678.73元进行报价,报价不能超过此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采取综合评标法综合得分最高的确认最终中标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无效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甲、乙双方当场确定施工合同和项目廉洁合同签订时间;

2、投标单位中标后既不按时间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联系信息

招标人:湘潭县排头乡排头岭村经济合作社

地  址:湘潭县排头乡排头岭村

联系人:张子端

联系方式:13762222009

代理机构:湖南璟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168号湘潭碧桂园峰景6栋一单元

联系人:莫茜

联系方式:17707325852 

交易平台: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网(湘潭市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服务平台 ((xiangtanxian.hnnj.com/)

七、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